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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 不能罷免


陳傳興  (20060927)


    「道德不能罷免」,這是我們當下困境的最佳格言。倫理道德和法律、政府的三角力場碎裂後殘留的悖論,其價值將不下於西方哲學有名的永恆弔詭:「我(正在)說謊」­,在地化後得以疑問句或否定形式代之,皆恆常而具普世價值。「道德不能罷免」,主受格的模擬雙重弔詭引申了主∕被動關係曖昧性,反諷西方啟蒙與大革命一路傳唱到­我們時已經磨損沙啞的,「主權在民」。怎麼讀聽?


    「道德不能罷免」,既是一個現實的政治社會危機,也是理性實踐的極限困境,這或許又是另一個歷史精靈的狹詐詭計,壓縮歷史步程,開展摺曲碎形,迷惑的贈禮。「道­德不能罷免」台灣歷史的一個悲喜(有人說是鬧劇,但少了吐火雜耍)定目劇,法(律)天平的傾斜棄置讓很多人狂奔哀泣理性、自由與民主的死亡,鼓吹激情,還是追隨­道德,甚或宗教救贖?多令人訝異的一個新世紀末世終日錯亂異象?  


    「道德不能罷免」重蹈西哲的倫理學困境,也是法理學的終極地平線,謊言是否該承擔、具有法律責任?謊言是惡,但它是否是罪,在什麼狀況下以什麼形式?此刻 台灣的政治危機中喧嚷爭執不已的道德問題,直接地當然聯繫到貪瀆事件本身,但背後其實凝聚一個重大歷史課題,它湧現成不可阻擋的洪流:實定法的有效性、合法性成­為問題。這問題不再僅限於法理學者(或知識精英)論述場域,它已經成為常民生活的公共議題。

    這個問題正代表一個大典範的轉變,實定法的宰制理性王國開始動搖, 自然法、自然 權開始爭取其位置和權利。台灣 法學學術領域追隨西方法理學的這個典範傳統,同時在理論與實踐,並及倫理場域(專業倫理,執法者的失職……)全面潰敗。這是一個西方法學史中出現的道德與法律,­實定法和自然法,淆混、澄清和抗爭與抑制的歷史課題 。


    近代法理學家一直抗拒自然法滲透污染法律,不論是道德至上宰制法律或是道德法律化,法理學純粹性的要求從19世紀後是所有法理學者的共識與共同語言原則,不容 懷疑。實定法興起也是在這個基礎和歷史點上。政治危機開啟了重省法律與道德的關係之契機,公平正義原則、責任與義務、惡與罪、自由與平等等等問題就不再是道德學­家、哲學家的言論 遊戲,它們變成具體急迫的要求,獲得普遍性定言的地位與 價值。


    奔往自然法(權)疆界的庇護,頓時成為此時此地公民的普遍最後救贖希望,避開國家政治的外在逼迫和想像與象徵雙重秩序沙漠化的焦慮無著。但也許這個期望並不是那­麼消極與抽象,如一般人所想像,自然法在法國大革命與 美國獨立(宣言)都發揮極大的革命效力。一種革命性的自然法推動積極的激進歷史性變化。


    政治危機所激化外露的法、法律、法理學危機困境存在已久,「憲法不在」為其原則性破敗解體。除這之外;法、法律對於過去十來年跨越威權─民主的台灣深層根本變動­,幾乎是束手無策的放棄。經濟領域,經濟與國家的矛盾關係在台灣威權政體之最後十年發生激烈衝突,政治企圖透過法治和管理技術、權力協商交換等方式,進行全面支­配掌控激變蛻化的經濟事物。因應地緣經濟在全球化發展變動而發生亞洲經濟板塊再結構,台灣產業外移和結構質變成為必然的趨勢。處於如此激變當中,舊有法政制度幾­乎完全無法處理同時湧現的國家、社會、經濟、文化等等總體危機,喪失其合理與正當性:


    新廟舊鬼,百官夜行


    ……使得實定法內容偏離台灣人民的需求,形成人民對實定法的疏離。當今實定法上的企業組織法規亦不能脫此窠臼。人民以法律不合理,而陽奉陰違,且因為其需求可透­過「陰違」來達成,也就不在乎須「陽奉」者之內容,故不求加以改革。造成實定法是一套,實際運作的規範又是一套;實定法上有關企業組織之規範,經常淪為企業內部­鬥爭時雙方援引的工具罷了,國民的法治精神,更因而遭到根本的斲傷。


    陽奉陰違,東方式的市民不服從,不合作,使用被動抗拒方式去實現更大的經濟權力與自由,在政府背離現實的政治正確政策壓制下,這在某一種程度上,可視之為九○年­代整個台灣民主化過程中市民意識興起之一環,和當時的各種社會 運動、反對政治 運動共同參與解構威權政體。


    但這並非是其全部效應,除了積極效應之外,商人、企業組織的掏空與虛文化法律、法治實際上同時也引進負面因素,破壞了商業機制的根本倫理建構;如上所言,法、法­律失去作為公平與正義的衛護準則,它淪喪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合法不法工具,法之詮釋的理性基礎當然也聯帶蒸發消失。「國民法治精神」的破壞,指的正是市民社會、資­產階級意識形構之挫敗。為了謀取更大的經濟權和自由,台灣的商人、企業家拿法、法律和倫理去交換,非常浮士德式地讓自己安於法外之徒的特殊境況,游走法網空隙。­加諸商人、企業家倫理體系之破壞,非僅限於主觀意志行為一端,國家政府為了悍衛政權穩定性,法治威嚇手段和利誘共謀齊頭並進,金權政治於焉形成。政治剩餘 價值和經濟剩餘價值的相互交換再 生產,就是這個雙棲異體結合的政商複合體的基本 生產機制和價值,企業家、商人的倫理體系至此徹底破壞一盡。威權政體自身也因為這種交換混合而引進自我毀滅的因子,先是主導權、再是自主性、最後是更根本的質變­與政權的結束 。民主政體取而代之所造成的歷史變革,在當年看來頗有柔性革命的斷裂、新世代象徵意義,今日再審視之,其實是某種更深層歷史矛盾的連續發展,一種新廟舊鬼,百官­夜行的現象。


    歷史倖存殘餘現象


    阿圖塞嘗試從意識型態觀點去解釋俄國大革命後出現的舊帝制社會的殘餘、倖存復辟現象,它造成政治實踐上令人困擾不解的危機。他指出,任何一種結構性的革命並非一­蹴可及、瞬間就完成斷然的更動,因為其矛盾是複因決定性,複雜多向度的,因此必然就會有甚多事物、事實或、因素殘存下來,而不會因為革命或是其它歷史斷裂變革就­徹底消失不見。


    這其中就以上層結構變化更為明顯:國族傳統、風俗習性,國民精神, 特別是意識型態。它們不但不會消失,甚至會跨越當下的時空背景限制倖存,或是再創造,「分泌」替代性存在條件。所以為什麼在俄國大革命之後的新社會中,會因為一­些內、外現實狀況而喚醒、重新啟動舊社會殘存因素的倖存機制。


    借助這個理論觀照,可以理解台灣目前發生的腐敗早衰民主政治現象的動因,有其根本歷史矛盾所致,而不能單純將之簡化為個人或少數人之惡行作為所導致,簡言之,這­是一種複因歷史矛盾造成的結構性問題,不能單從個人的有限向度去思考。必須先釐清個人在歷史矛盾開展過程中作為代理人、執行者的角色與功能之偶然性∕必須性轉譯­,如此方才能理解歷史倖存殘餘現象,如何 工作、滲透、改造個人成為倖存機制的最後審級。


    商人主導國家


    台灣的早衰民主問題,歷史倖存矛盾首先就透過經濟與政治互滲質變的連續進程開展;國家、政府於政商複合體的位階,在近日已經淪降為從屬地位,企業家、商人幾乎取­得全面性主導位置,裙帶政治和經濟壟斷掠奪橫行如入無人之地。掌政政黨自行揚棄質變成為從屬的從屬,倖存、殘餘矛盾再生的寄體溫床。連共謀都談不上,因為意識與­自主性全部被工具化、物化成為剩餘價值轉譯的媒介機制。理想性、意識型態都早已是昨日之夢、今日之魔咒。民主政體的治理掌政者在政商關係中的異化程度,已經遠超­過威權政體最後十年的求生政治計劃──「 照顧資本集團的累積以及調節集團間的利益衝突」──,新的生產關係和社會階級差異徹底讓國家質變,喪失原先的精神、意識型態等等上層結構之自主性,淪為從屬、工­具:


    (國家本質)從此不再處於人類群體之上,而是為了替統治支配階級服務;不再以藝術、宗教、哲學的成就為天職,而是讓這些去服務統治支配階級的利益,或更正確的說­,被強制依從統治支配者之所以為統治支配者的基題與觀念去建構自己;國家本質不再是市民社會之「真理」,而變成,不再是任何其他事物之「真理」,甚至也不是經濟­(之真理),一個社會階級的支配統治行為之工具。


    不是嗎?國家本質不再是市民社會的「真理」,或是任何事物的真理。這不正是當前台灣社會的寫照,國家已經喪失其主權,作為真理之守衛的自主、自由之至上原則已經­不存。


    「資本主義」定義問題


    用來描述西方資本主義的歷史矛盾現象的古典馬克思理論,拿來反照當前台灣社會政治危機,雖有若干細節符應,但終究與台灣的特殊狀態(經濟與文化,或說上下層結構­)有所差異,其歷史矛盾有其必須納入考量的特殊性。 特別是,能否能冒然地說,當前台灣社會從經濟生產模式與文化社會狀態,是一個充足具體的東方、亞洲式的資本主義社會,高度工業化到甚至因為產業外移而出現所謂後­工業化社會現象(或假象?)。這樣的說法與判斷其實取決於「何謂資本主義」的定義問題。


    然而若不受限於產業生產模式所決定的經濟生產關係與生產力(這種唯經濟論觀點所決定的命題思想場域),那我們明顯必須要將上層結構和其與下層結構之間的複雜矛盾­關係納入考量;簡單說,比如倫理體系、世界觀與意識型態、知識論述 系統等等都是不可缺少的函數。依此方向考量,那麼一般所謂台灣社會是一個具體資本主義、工業化社會的既定成見,就會動搖而產生種種不同矛盾問題。(上)


道德不能罷免


陳傳興  (20060928)


    新的飛行荷蘭人航行在離異的想像地理空間,自然國土疆界在歷史政治筆劃下一再延展、溶解。遷徙的準移民,一種類移民形式但未具有實質的──定居和認同──他們擾­動島內原本相對穩定的社會結構,讓先前那種封閉向心運動型態的族群生命共同體破裂四散成多向度,多軸心,碎形,不確定的多元異質星系。台灣在過去十來年逐漸地從­地質板塊鬆開成為漂流不定的島嶼,銀河星系的開放城市,迎納各種各色準移民,動力十足地穿梭劃過溶解中的城邦國家,每個人都是他者的扮演者,跳躍奔走在不定的解­體社會空間。


    前面的分析明確指出台灣的經濟活動場域欠缺倫理體系,也沒有真正被遵從的法律規範。在這麼一種內在沒有先天律則制約的命令(定言或假設),外在又無公共意識之主­、被動律則的判準與保護,從何可以說台灣社會是一種具體的資本主義社會?擁有明確的資本主義生產模式與階級關係和種種文化社會特徵?勉強承認上述事實存在,也並­不能將之帶上資本主義標誌,因為沒有上述的倫理、法治基礎,其實就是理性的匱乏,那這會是哪一種資本主義?  


    或許下面這樣的假設斷言可能更符合 台灣目前的特殊社會狀態:我們有商人、企業家,但卻沒有西方(政治經濟、社會學等等)定義與歷史事實的「資本」家。我們有現代、甚至後現代的 生產模式與技術(狹義性),但卻沒有相對應的知識論述、自主創新之理論體系。作為全球 生產代工的重要經濟環鏈不論是技術、資本、物流與資訊等等, 台灣完全緊密依存在全球經濟網絡流通互動中,怎麼可能會出現這種脫鉤非共時性的經濟 活動現象?

    布勞岱分析歐洲的資本主義發展歷史進程,如何由一種總體物質生活中的交換、流通過程的商人交易,逐漸蛻變朝向巨賈與資本家的差別分化,塑造出今日的資本主義經濟­生活。他 特別強調這個進程並非是一致單一面貌,時間性與特質都會依不同的區域、國家的特殊歷史、文化、社會,而產生不同的機制與面貌;更重要地,他不認為資本主義的出現­是一種突變、歷史斷裂(如宋巴特所言),他傾向連續分化的歷史觀,所以他說資本主義和(西方)現代國家的關係是繼承性的:


    因此現代國家並未製造資本主義,而是承繼之;它時而贊許促成,時而阻礙排斥;有時它又放任而融洽共處,有時它卻又破壞其動力資源。只有當資本主義完全和國家等同­、它即是國家,此時資本主義方才取得全面勝利。(……)所以國家對金錢世界是贊同或敵對,這完全依據其自身之均衡和其抗拒之力量。同樣情形對於文化與宗教亦如此­。


    從這段話可看出幾點決定資本主義形成的特徵要素:歷史性、結構組織性和國家的矛盾雙重性(協商共謀與對抗)和終極性(融合不分的共體關係)。那麼,是否可以依從­這個資本主義與國家的雙重性、終極性關係,審視台灣當前政商複合體中出現的主從位階變易現象,而將之視為是某種朝向資本主義發達之進程標誌,但以一種否定、負面­方式操作;同時這個進程發展,從某種角度去看,頗近似布勞岱所描述分析的商人∕巨賈∕資本主義的蛻變過程?


    「夜訪者」潛行於黑夜


    沒有倫理、法治規範,這種理性匱乏的經濟體制是哪一種資本主義?有大量商人、企業家,卻沒有資本家 的非共時經濟模式現象,一種前產業革命的資本主義和後工業的全球經濟資本主義同時並存。這種矛盾,也即是布勞岱所說的經濟雙重性;前期資本主義拓樸學之運作。不­願正視經濟雙重性,造成甚多歷史社會、經濟理論盲點。在歷史進程上,並存的雙重經濟模式的確會讓資本主義的倫理與規範發生問題與阻礙。


    在這十年中,我們見到先前由中小企業帶領引生的經濟奇蹟逐漸褪色, 金融資本、證券化在國家政策推動下朝向壟斷 金融資本邁進,由開放 銀行設立到金融改革與併購,正好實現了熊彼得(Joseph. A. Schumpeter, 1883-1950)所描述的資產階級的辯證揚棄過程,從先前的依賴企業家推動資本主義進程轉變成取而代之,就如同它破壞封建制度一樣,但也因此埋下自我揚棄的­種子。


    企業家本身並不形成一個社會階級,但資產階級吸引他們,他們的 家庭和親戚,從而經常地 補充資產階級自身並使自己重新充滿活力,雖然與此同時一個或兩個世代以後他們中間與「企業」切斷積極關係的 家庭就脫離這個階級。在它們中間,有大量我們稱之為工業家、商業家、金融家、和 銀行家的人;他們處於企業家風險 投資和僅僅是日常管理關係事業之間的中間階段。……,資產階級直接和間接都依賴企業家,它作為一個階級,和企業家同生共死,雖然很可能出現一個或長或短的過渡階­段。


    資產階級的形成也即是社會階級差異化擴大的開始,原本自由流動不會形構階級的企業家,凝結聚集獲得階級身分,此刻也即是企業家的消失,以及環繞著他們所建立、衍­生的結構 系統、倫理 價值都跟著蒸發不見。


    威權政體最後十年的經濟發展,商人中小企業自發的產業外移和國家政策朝向表面更開放的自由經濟、自由市場,實際卻作了更多的介入管制,處於如此對立的狀況下,如­何形成一個有利於充足的多元自由經濟,資本主義經濟體。若再從金融與證券股票市場兩大重要機制轉化商人∕企業家∕資本家的調節閥去觀察,九○年代的經濟亂象,失­敗的金融改革政策持續發展到今日,而形成非正常性的金融與國家資產寡頭獨佔壟斷的掠奪原始經濟行為,這會是什麼樣的資本主義?還是,借用布勞岱的形容,台灣歷史­長夜的「夜訪者」,潛行於黑夜。


     台商與外籍新娘


    在全球經濟流通脈絡,地緣政治、國族歷史矛盾等等因素影響下,台灣的政治與經濟之矛盾衝突,深刻表現在立即的產業模式改變以及相對應的社會文化變遷。「 台商」這種新群體的出現,牽引出一個全面性的族群遷徙 運動,和外籍勞工、外籍新娘共同開啟 營造新的族群想像共同體。從威權政體最後十年到民主政體,台灣經歷重大變動,社會空間與 自然空間被各種不同因素徹底翻造。階級和種族,由相對穩定、封閉、自我的狀態開始裂解。社會階級差異擴大,準 移民和種族融和(勞動生產,社會經濟上和血緣混種)等等,都是台灣百年史中所僅見的。


    族群遷徙,或許有人會說,台灣百年史中至少曾經出現過兩三次,一八九五年前後割台、日本殖民,一九四五年到一九四九年從二戰結束到國共內戰國府敗退台灣,都曾經­發生大規模族群遷移。基本上這類族群遷移都是典型的國族集體遷移的 移民現象,因為戰爭所導致。本質上是非自願性、非個人意志為前決之行為;推動集體遷移的機制是國族、國家甚至 國際性的組織機構所策劃進行,遵循一定的規範法律。遷移定居和保存國族認同並存。基本上這類族群遷移相對地是一種較典型的離散、花果飄零(diaspora)與­∕或殖民 運動,承載巨大的歷史記憶,或創傷,還是想像願景。往往在遷移之後要面對隔離、斷裂、甚至被離棄的命運。懷鄉與廢墟是遷移者所共有的情懷心緒。


    與之相較,那麼在上世紀末開始出現穿梭海峽(或是洲際)的「台商」,顯然是完全不同的另一種範疇。這些人既不同於先前台灣歷史出現的戰爭遷移者,也和當前遍處台­灣各角落的 國際外籍勞工外籍新娘在種族、血緣和文化與社會階級上有重大差異。嚴格講起來,他們並非是移民,頂多只能說是準移民,也不盡然是游牧。為了突破經濟循環週期的困­境而主動出走,台灣有多少人,游走多地往往半夜醒來不知身在何處?沒有季節性,也沒有定居土地,分時分地的生活方式早已將根深的土地感逐日消溶。不全然是移民,­也沒有國族認同的問題,雖可能有國族認同的意識型態 幻想 。多少人身上同時擁有多張身分證卡,多國多語多法域多時區的碎裂生命世界。


    新的飛行荷蘭人航行在離異的想像地理空間, 自然國土疆界在歷史政治筆劃下一再延展、溶解。遷徙的準移民,一種類移民形式但未具有實質的──定居和認同──他們擾動島內原本相對穩定的社會結構,讓先前那種­封閉向心運動型態的族群生命共同體破裂四散成多向度,多軸心,碎形,不確定的多元異質星系。台灣在過去十來年逐漸地從地質板塊鬆開成為漂流不定的島嶼,銀河星系­的開放城市,迎納各種各色準移民,動力十足地穿梭劃過溶解中的城邦國家,每個人都是他者的扮演者,跳躍奔走在不定的解體社會空間。


    飛行荷蘭人的宿命


    飛行的荷蘭人,我們的宿命與契機,同時也是我們要接受與理解。也許這是我們所應該面對和承擔都不知,也無法作到。也許這個流動不定的準移民現象是我們共同的無意­識,不是產業空洞化的恐懼,而是人的無著虛無,或許,這才是一直蠱惑台灣社會的歷史魔障,族群撕裂對立的重複社會衝突後面的無意識機制。焦慮的根源,操作政治利­益者,試圖用歷史決定論的障眼法,移轉對真正的不安源頭之認識,因此達成其利己之目的。


    然而或許從另一個角度去看,也許這是一種 壓力閥的調節,適度放開底層驅力,短暫舒解社會 緊張對立。但是,暫時的抑制只會加劇面對準移民現象所衍生的莫名焦慮,差異性地以各種不同的暴力方式加諸其上,抗拒與防禦。政治與經濟的鎖國策略虛幻地想以外在­現實手段阻斷西進洪流,先入為主地誤認來回多向度的穿梭運動為「單向外移」,更沒意識到這個不斷遷移運動,同時既是遷徙中也是返鄉的雙重矛盾,起點同時也是終點­的永恆流轉現象。


    漂流之島


    因為這種永恆流轉,這些穿梭海峽兩岸多地的現代飛行荷蘭人從未有真正的居停,除了航行載具之外,他們也從未放棄舊有的社會關係與位置,造成社會結構鬆動但又不會­解體四散的一種黏滯懸絲狀態,永遠的過渡狀態,既非自由流體也非固著的特殊狀態。


    如何和這種「既在又不在」的黏滯準移民群體共處,他們引入的異質性是既不能排斥,又不願接受的與日俱增滲透社會與意識深層。這種質變,可否用外在人為方式橫加阻­擾,若不能,所引生的恐懼將導向何處,以何種方式?族群撕裂是一種,種族與性別歧視,漠視人權地對待外勞與外籍新娘則又是更為激烈,極端暴力的方式。當一個政府­、社會放任這種踐踏基本人權的作為來充當經濟剝削與移轉社會內在矛盾的替罪者;我們是否還要繼續承受那些謊言與空洞的政治口號!讓「惡之尋常性」成為我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下;本文為作者新書「道德不能罷免」第四部份之摘錄,該書近日由如果出版公司發行。本文楷體字引言之出處略去,詳見該書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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